教師法規定教師會成立需地方多少教師會加入方能成立
(A)三分之二
(B)三分之ㄧ
(C)二分之一
(D)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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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0), B(188), C(1596), D(71), E(0) #72100
統計: A(220), B(188), C(1596), D(71), E(0) #72100
詳解 (共 1 筆)
#103892
題目是否有點怪呢…是不是應該改成
→教師法規定『全國』教師會成立需多少地方教師會加入方能成立?
教師法
第二十六條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師會;
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
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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