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國小三十九班,有幾個處室主任
(A)三
(B)四
(C)五
(D)六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2), B(2503), C(433), D(255), E(0) #80717

詳解 (共 10 筆)

#289505
12班以下會把教務處和訓導處合為"教導處"
41
10
#608685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處(國民中小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應設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

以上共四個

16
0
#344452

是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總務主任 輔導主任嗎?

 

同4F 人事主任和會計主任不算嗎?

7
0
#817339

人事主任和會計主任屬於公家委派至學校

負責經費審核和人事管理上的一些事務(公務員)

並非學校內部由教師兼任直接與校務、學生事務相關的單位

而學務主任、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和輔導主任則是與校務、學生事務有直接相關

(此乃敝人所理解的知識、如有錯,還請補充)

7
0
#359755

國民教育法
第 10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 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 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 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 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備。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 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 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於五年內逐年完成設置。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 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 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 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 前二項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設置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視實際需要補助之;其 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 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學校規模較小者,得由其他機 關或學校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兼任;其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
6
0
#326854


人事和會計不算嗎?

 

 

6
0
#955620
與學生相關的處室:教務處 、學務處、總務處、輔導處 (室)。
 
會計、人事,這兩個處室與學生無直接相關。所以四間而已~XD
5
0
#588797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處
5
0
#587331
8F...沒"教導處"
4
0
#597916

人事/會計主任?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