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原則,對違反法紀約束條文者加以懲罰是屬於何者?
(A)報復性懲罰
(B)懲戒性懲罰
(C)感化性懲罰
(D)恕道性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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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7), B(243), C(11), D(36), E(0) #119804
統計: A(497), B(243), C(11), D(36), E(0) #119804
詳解 (共 1 筆)
#306528
(1)報復性的懲罰:為最原始的懲罰原理。依據"因果報應","報應性賞罰"的原理,加以施行的一種懲罰。ex: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2)懲戒性的懲罰:與"報復性懲罰"相似,但差別在:"報復性懲罰"---在報復對方;"懲戒性懲罰"---重在懲戒作用,即"殺雞儆猴"。例如:把獎懲名單公佈在公佈欄上面就是屬於─懲戒性懲罰!
(3)感化性的懲罰:這是較富有教育性的動機之概念,目的在使受教者改善其行為,且用安排適當的補過及贖罪機會,使其學會重新做人。但對於犯錯者必須適當地限制其權力或自由,待其改過遷善後,才回復其權利自由。
(4)恕道性的懲罰:其原理乃基於"公平對待"與"分配正義"的概念,亦即"以不公平對待不公平","平等地對待平等的;差別地對待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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