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只要取得身心障礙手冊的學生,都可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
(B)各縣市政府編列特殊教育年度經費預算時,應依該年度各類特殊教育學生數為單位均衡編列
(C)所有具特殊需求的學生,都須經鑑輔會審核通過,才能接受特殊教育服務
(D)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完成特殊需求學生的鑑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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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122), C(859), D(30), E(0) #365189
統計: A(62), B(122), C(859), D(30), E(0) #365189
詳解 (共 6 筆)
#630034
特殊教育法102年
第九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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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9473
根據"特殊教育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
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因此可得知學生要能夠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必須經由鑑輔會鑑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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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9375
請問A怎麼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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