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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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102), C(196), D(2479), E(0) #389606

詳解 (共 7 筆)

#524129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勞基16、工廠法28)

凡無定期之工作契約,如工廠欲終止契約者,應於事前預告工人,其預告之期間,依左列之規定。但契約另訂有較長之預告期間者,從其契約:一在廠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在廠繼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在廠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工廠法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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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469
繼續工作3個月1年3年
預告期間10日20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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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155
回2f,  公司可不需預告,但需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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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480
1.未滿1年:10日2.未滿3年:20日3.滿3年:30日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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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279
依據勞基法第16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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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5440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
(共 1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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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568
請問一下 如果工作還沒滿三個月 突然要裁員 大概幾個月預告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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