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生的課程規劃原則,以下何者有誤?
(A) 特殊教育課程規劃應以自編教材為主
(B) 設計特殊需求的功能性課程
(C) 適時調整學生輸出與輸入管道,提昇學習成效
(D) 應以普通教育課程為首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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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8), B(61), C(19), D(454), E(0) #426631
統計: A(1718), B(61), C(19), D(454), E(0) #426631
詳解 (共 2 筆)
#845947
課程規劃應根據新課綱之能力指標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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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曾由各類綱要分析整體歸納發現:(1)各障礙類別之課程綱要多以教
材內容為主,較缺乏課程與教材鬆綁的彈性,並會限制教師發展空間;(2)各類
障 礙類課程綱要並未分階段,且未能符合學生生理年齡之需求,亦較強調基礎
認知技能之目標;(3) 除最晚頒佈的啟聰類課程綱要係於 90 年間完成故尚能配
合九年一貫課程安排彈性或選修時間外,其他類課程綱要均無此一設計。此外,
根據研究者訪談前述啟聰、 啟明、啟仁、啟智四類特殊教育課程綱要主要參與人員的意見中亦可大致歸納出:(1)十位受訪者均同意特殊教育的課程綱要與九
年一貫課程的精神大致相同,雖然有少部份學者與實務工作者認為單一類別的課
程綱要仍有單獨存在的必要,且可讓特殊教育學校有所依循,但均同意各障礙類
別課程應該且可以配合九年一貫的課程綱要進行調整與應用;(2) 特教老師應和
普通班老師合作互動,並需參與學校課程發展組織,而特教推行委員會亦可融入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組織中;(3) 部份受訪者認為可以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為藍
本進行特殊教育課程綱要之修訂,僅需納入各類障礙所需之特殊課程或另列出該
科目或領域之課程綱要或能力指標另成專章即可,而部份認為特殊教育單類課程
綱要仍有存在必要的受訪者則認為各類課程綱要有必要再配合九年一貫課程進
行修訂(盧台華,民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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