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規的制度應該符合甚麼原則?
(A)內容詳盡。
(B)採用正面措詞。
(C)項目應多元。
(D)內容應以固定為宜。
統計: A(7), B(447), C(18), D(19), E(0) #105424
詳解 (共 3 筆)
制定班級常規的原則
一、由師生共制定:
師生共同擔負建立班規之責,讓學生對規範有更高的執行與配合意願,進而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二、內容簡潔:
班規的條文以簡單扼要容易記住、易於執行為主,並且要「明確」、「合理」,切合兒童認知與生活經驗(勿過於抽象),才能自日常生活中被學生確實實施。例如:制定「吃飯前要洗手。」,而非「我們吃飯前要先洗手,保持手部的清潔,以免把細菌吃進肚子裡去。」
三、積極正向的措辭:
班規的內容宜具正面意義,正面的鼓勵往往比負面的禁止有效。要積極的告訴學生「該如何做」,而非消極的說「不能可以做些什麼」。例如:告訴學生「上課時要專心聽講。」,而非「上課時不可以干擾他人或東張西望。」
四、數目不多:
條文數目不宜過多,約五到十條最為恰當,以免多而不精,學生也記不住。當學生已學會一些規則之後,再考慮增加。
五、公開:
將訂定的班規書寫出來,並張貼在教室顯眼的地方,讓大家時時都能看見,共同遵守與實踐。
六、可以換規定:
每隔一段時間或視班級的需要(舊約全班都已經能夠做到),可以隨時更改條文以付合需求。
七、掌握先機:
學期一開始就可以訂定班級常規,讓每位學生明瞭個人言行應有的準則,使之成為一種習慣、態度,進而培養出團體共識力和認同感。而訂定以後也可以再利用時間加以定訂與修改,讓班級常規達到最好。
班級常規執行的原則
對事不對人:
教師對學生應該一視同仁,絶不能因不同的人犯錯而有不同的
標準判定。此外,教師應該就事論事,不能自身的情緒加諸於學生的身上。
預防重於治療:
教師應該以身作則,給學生良好的學習榜樣,而對於未實踐
班規的的學生,應究其原因,予以個別輔導。「事先教會學生如何做好該做的事,比事後懲罰責罵來得好。」
注重合作而非命令:
制定班級常規的旨意,是在協助學生自我引導,培養良
好的生活習慣,而非操作學生、表現教師的權威。因此,當學生違反班規時,應以和學生「合作」的態度來選擇下一步的行為,勿以直接強迫命令、指揮恐嚇的方式對待學生,致使學生產生抗議反彈。
正向的引導:
當學生違反班規或產生偏差行為之後,責備、體罰只能收暫時
之效,不能真正解決與改善常規問題:只有鼓勵、明確告知如何遵循與執行,學生才有所遵循,學到正確的行為習慣與常規秩序。
隨時指導:
班級常規在實行期間教師應該隨時予以指導,除了利用班會、週會時間指導之外,亦可配合生活倫理或公民與道德的課程,給予學生更多元的指導。
表揚優良表現:
對表現優良的學生獎勵,可以激發學生追求榮譽心及上進心。可發榮譽卡(兌換獎勵)或在佈告欄設置「榮譽專欄」等方式來表揚表現良好的學生。
班級常規的意義
朱文雄(民79)認為:班級常規(classroom discipline)=教室規則(classroom rules)+教室秩序/程序(classroom procedures),是學生與老師在教室內日常生活的一種規律,是學生與老師雙方取得協議而執行的。學生與老師遵守班規是一種義務,違反班規就理應受到懲罰;而學生不但是「立法者」,也是「執法者」,「立法」與「執法」使學生在學校生活中能有一套公信力的約束作用,不但能消極的壓制壞行為的發生,也有其積極的作用:設計或安排一個良好教學與學習的環境,使學生的不良行為無從發生,同時也培養良好的學習與生活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