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涉嫌強盜殺人,於偵查階段檢察官得為下列何者令狀之簽發?
(A)偵查中檢察官得簽發拘票
(B)偵查中檢察官得簽發搜索票
(C)偵查中檢察官得簽發押票
(D)偵查中檢察官得簽發鑑定留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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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06), B(290), C(120), D(124), E(0) #396024
統計: A(3106), B(290), C(120), D(124), E(0) #396024
詳解 (共 10 筆)
#567220
BCD選項中的搜索票(§128第三項)、押票(§102第四項)、鑑定留置票(§203-1第四項)都是法官保留,無關係偵查或審判中
ps. §204-1的"鑑定許可書"才是偵查中檢察官可以簽名
ps. §204-1的"鑑定許可書"才是偵查中檢察官可以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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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975
法官保留口訣:見(鑑定)機(羈押)說(搜索)話(通訊監察 = 監視你說話內容)
絕對V.S.相對口訣:絕對要見機行事,這樣說話才不會跟人針鋒相對
以下為常用票據:
絕對V.S.相對口訣:絕對要見機行事,這樣說話才不會跟人針鋒相對
以下為常用票據:
絕對法官保留:押票(羈押)、鑑定留置票(鑑定留置)
相對法官保留:搜索票(搜索)、調取票(通訊監察)
偵審二分(偵查中 → 檢察官;審判中 → 法官):傳票(傳喚)、拘票(拘提)、通緝書(通緝)、鑑定許可書(檢查身體、解剖屍體、毀壞物體,或進入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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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98
鑑定人依法官或檢察官合法簽發之鑑定許可書,對被告執行採集血液之鑑定處分
鑑定留置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
二 案由。
三 應鑑定事項。
四 應留置之處所及預定之期間。
五 如不服鑑定留置之救濟方法。
鑑定留置票,由法官簽名。檢察官認有鑑定留置必要時,向法院聲請簽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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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047
鑑定許可書,刑訴第204條規定,是鑑定人因鑑定必要,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用來檢查身體、解剖屍體、毀壞物體或進入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用的。
鑑定留置票,依刑訴第203條規定,是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因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要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用的。
鑑定留置票,依刑訴第203條規定,是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因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要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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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976
鑑定留置票: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得預定七日以下之期間,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
鑑定許可書:檢查身體、解剖屍體、毀壞物體或進入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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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300
鑑定人依法官或檢察官合法簽發之鑑定許可書,對被告執行採集血液之鑑定處分
鑑定留置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
二 案由。
三 應鑑定事項。
四 應留置之處所及預定之期間。
五 如不服鑑定留置之救濟方法。
鑑定留置票,由法官簽名。檢察官認有鑑定留置必要時,向法院聲請簽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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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004
鑑定許可書 鑑定留置票 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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