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下列有關訴願一般管轄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不服各級地方政府(由鄉鎮到縣市)之處分者,不問是否為委辦事項抑或 自治事項,一律向上一級政府提起訴願
(B)不服中央各部會所屬各機關行政處分者,向各該部會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C)不服縣市政府所屬機關之處分者,不問所屬機關之層級一律向各該政府提 起訴願
(D)不服中央各部會及五院之行政處分者,均向各該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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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52), B(2127), C(1158), D(303), E(27) #150446

詳解 (共 10 筆)

#189584
(A)之所以錯,問題可能就出在直轄市的部分,因為它的上一級是「行政院」,但訴願受理機關卻不是它,而是「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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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652

一、訴願之受理機關

(一)不服鄉(鎮、巿)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巿)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巿)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巿)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巿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巿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巿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二、對地方政府或本部訴願結果不服時,該如何行政救濟:

(一)對地方政府訴願結果不服: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無法再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訴願。

※無論是哪個機關的訴願會,對於其所做的決定結果不服,都是向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


(二)對內政部訴願結果不服(有紙本結果時):可依決定書教示條款,向所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所稱行政法院,除高等行政法院外,依行政訴訟法第229條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行政訴訟法別有規定外,適用簡易程序:

1.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2.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3.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

萬元以下者。

4.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

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5.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

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6.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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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39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
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
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
、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
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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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5
(B)不服中央各部會"所屬各機關"行政處分者,不是應該向各部會提起訴願嗎???
訴願法第4條
ㅤㅤ
ps.剛查了一下
考選部有更正答案喔!! A B 均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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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629
(A)有誤喔   如果只有委辦事項,那就...
(共 1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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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21
陳傑老師解這題的時候說
原本的答案只有B
A是申訴出來的。
委辦事項能否訴願 容有討論之空間
很多行政法學者認為
委辦事項沒有行政爭訟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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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410
B)不服中央各部會所屬各機關行政處分者,向各該部會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不服中央各部會"所屬各機關"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提起訴願               訴願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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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973
題目中有限定(由鄉鎮到縣市)  並未提到直轄市
所以(A)選項無誤    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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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40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
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
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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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93
B當為正解

A訴願法第9條 委辦是找直接上級訴願 沒錯
3F說法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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