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何者非藝術才能優異者的鑑定標準? 
(A)智力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一點五個標準差以上者
(B) 綜合性向測驗得分在百分等級九十三以上者
(C)專家學者觀察推薦,檢附學習表現具體資料者
(D)指導教師觀察推薦,檢附學習表現具體資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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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0), B(211), C(41), D(47), E(0) #66952

詳解 (共 10 筆)

#639219

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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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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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四條第三款所稱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任一領域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藝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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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A)、(B)都錯,不是智力測驗也不是綜合性向測驗
而得分不是正一點五標準差也不是百分等級九十三,建議直接刪除
不然就請阿摩將其中一個答案改成正確的吧,拜託了
不然我做精熟一直出現這題呀...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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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7
95年鑑定標準修正: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兩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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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279
本題目已經過時,建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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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372
B不是也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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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803
這樣AB都錯呀!!智力是兩個標準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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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316
承3F
本題目已經過時,建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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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347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B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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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992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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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910
題目過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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