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複選題
21.關於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與經費來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預算標準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
(B)中央交由地方執行之事項,執行機關應自行編列預算
(C)直轄市警政及縣警衛之實施,直轄市及縣得就其業務所需經費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
(D)直轄市經費不足,得報由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補助
(E)縣經費不足,得報由縣政府轉請內政部核定補助
統計: A(3107), B(1203), C(3113), D(3406), E(605) #2308570
詳解 (共 8 筆)
V(A)預算標準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
正確
(B)中央交由地方執行之事項,執行機關應自行編列預算
中央應編列預算
V(C)直轄市警政及縣警衛之實施,直轄市及縣得就其業務所需經費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
正確
V(D)直轄市經費不足,得報由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補助
正確
(E)縣經費不足,得報由縣政府轉請內政部核定補助
警政署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13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本法 (警察法) 第16條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 (A),地方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得陳請補助之程序;直轄市報由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 (D);縣 (市) 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E)
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
不足,得補助
直轄市:報由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
縣 (市) :報由警政署轉請內政部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307
解釋字號
釋字第307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81 年 10 月 30 日
解釋爭點
省縣得就省警政及縣警衛業務編預算?
解釋文
警察制度,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規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中央就其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自得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支付之,省縣無須重複編列。(B)
省警政及縣警衛之實施事項,既屬省縣之權限,省縣自得就其業務所需經費,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C)
大法官釋字第 307 號解釋:
警察制度,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規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中央就其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自得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省縣無須重複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