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9 關於結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男未滿 17 歲,女未滿 15 歲者,不得結婚
(B)結婚應以公開儀式為之
(C)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在 6 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
(D)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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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7), B(122), C(671), D(2397), E(0) #1712435

詳解 (共 10 筆)

#5551831

(A)舊法時代,男未滿 18 歲,女未滿 16 歲者,不得結婚,注意現在民法第 980 條已修正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B)982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所以是採登記婚而非儀式婚

(C)983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所以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都不能結婚

(D)995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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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032

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者

但因收養之4親等、6親等旁系血輩分相同,可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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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8672
(A)民980: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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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8755

法規名稱:    民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01 20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2.本法 110.01.13  修正之第 1213973980104910771091

  11271128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981990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980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982

結婚應以書面(身分約)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995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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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069
(C)民983Ⅰ②:「二、旁系血親在六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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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8429

事實上A當然是對的,年齡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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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087
民 995 條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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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3609

男未滿 17 歲,女未滿 15 歲者,不得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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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0324
民法是規定男生最少須滿18,女生最少須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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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525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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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008097
未解鎖
第 980 條   男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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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616796
未解鎖
19 關於結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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