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3. 關於刑法第131條之公務員圖利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罪為純正身分犯,行為主體需具公務員身分
(B)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他人,不成立本罪
(C)圖利對象僅限於自己或其他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D)圖利行為與他人獲得利益間,需具備因果關係,始能成罪
(E)本罪所得利益必須是不法利益,始能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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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2), B(458), C(30), D(627), E(458) #818799

詳解 (共 4 筆)

#2154170
本條構成要件: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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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280
關於刑法第131條之公務員圖利罪,依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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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8523

參 刑法 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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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9529
實務上本章是被貪污治罪條例所取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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