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3.藥商A公司已取得某藥品之輸入許可證,藥商B公司未經許可擅自輸入完全相同產品,應如何處辦?
(A)以禁藥罪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B)以未辦理查驗登記處以罰鍰
(C)以劣藥處以罰鍰
(D)以偽藥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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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19), B(5491), C(214), D(1070), E(397) #1837922

詳解 (共 10 筆)

#4119659

偽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

禁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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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3994
應先取得A藥商之授權才可進行申請輸入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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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8770
「禁藥」在定義上為:(1)經中央衛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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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3669
刑法與行政罰本身並不衝突,可以併罰: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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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0216

未辦理查驗登記就輸入,不是妥妥的禁藥嗎??

為甚麼還罰鍰,直接就罰金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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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8692

藥事法第 39 條 [第 四 章 藥物之查驗登記]

製造、輸入藥品,應將其成分、原料藥來源、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
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
單及樣品,並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
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品試製經核准輸入原料藥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其申請條件及應繳費用,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輸入藥品,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
申請第一項藥品查驗登記、依第四十六條規定辦理藥品許可證變更、移轉
登記及依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藥品許可證展延登記、換發及補發,其申請
條件、審查程序、核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以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定之。

藥事法第 92 條 [第 九 章 罰則]

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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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1416

好問題欸

可是藥事法第92條確實有罰第39條第一款的"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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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701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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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1423

考選部更正答案:答A、B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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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702
原本題目:23.藥商A公司已取得某藥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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