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事項,一律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
(B)給付行政係屬公共利益之一環,一律無須有法律依據
(C)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D)對於公務員免職處分之構成要件,應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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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2), B(8837), C(297), D(90), E(0) #1983125
統計: A(332), B(8837), C(297), D(90), E(0) #1983125
詳解 (共 10 筆)
#3442102
釋字443理由書
絕對法律保留: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
相對法律保留: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非法律保留: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
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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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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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8188
釋字443號
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
層級化法律保留
1、憲法保留: 如人民身體的自由,在憲法第8條有較詳細的規定,一般法律規定不能夠牴觸憲法保障的權利。
2、絕對法律保留: 剝奪人民生命、限制身體自由的刑罰,必須要遵守罪刑法定主義,制定法律來規範;或是同樣具有限制人民身體自由效果的行政罰,也必須由法律作規範 (例如臨檢的要件、法定程序) 。
3、相對法律保留: 如果牽涉到對人民其他自由權利的限制,或者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給付行政措施 (如補助、津貼),必須由法律規定,或由法律明確的授權給主管機關,用命令來作規定。
4、毋須法律保留: 對於執行法律時,一些細節性、技術性的事項,只需要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來規範就可以了
【解題】
對於公務員免職處分之構成要件,應以法律定之 → 涉及到人身自由與工作權利 → 正確
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 毋須法律保留 →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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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0348
(B) 給付行政若涉及「公益之重大事項」,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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