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下列何項機關之行政處分,得提起復審?
(A) 未依規定申報財產所受罰鍰處分
(B) 否准請求補足任職期間退休金
(C) 因另有任用,予以免職
(D) 否准發給出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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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 B(625), C(296), D(199), E(0) #281694

詳解 (共 10 筆)

#309355
A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但找不到救濟程序 .理論上可以提訴願;  
B   大法官歷來解釋的看法
D    出差旅費並不是大法官目前所承認的公法上金錢請求權    所以D只是一種管理措施    所以只能提申訴....
 
歷來大法官釋字:
(1)請領退休金拒絕之處分(釋187、釋201)
(2)免職處分(釋243)
(3)考績獎金(釋266)
(4)審定級俸(釋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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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28
我猜是因為任用是在被任用者自願下進行的,免職當然也是,所以沒有不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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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5847

復審事件類別

    (1)任用:包括任用、派任(用)、僱用、轉任、調任(指對公務人員權益有重大影響之調任)、升等、官等、職等等事項。
    (2)俸給:包括俸給、薪級、加給、扣薪(降薪、罰薪)、待遇支給等事項。
    (3)考績:包括考績(成)審定、考績(成)獎金、補辦考績、考列丁等、考績(成)等、註銷考績、考績晉敘等事項。
    (4)退休:包括退休(金)、退職(金)、退休補償金、購買年資、退休年資等事項。
    (5)資遣:資遣(費)等事項。
    (6)撫卹:撫卹金事項。
    (7)涉訟輔助:涉訟輔助(費)事項。
    (8)公法財產請求:係指除上述(2)至(7)事件中涉及公法上財產之事項外,其他公法上財產事件而言。包括各項津貼、工作(年終)獎金、久任獎金、福利互助、補助款(費)、 訓練進修費用、加班費、差旅費、慰問金、優惠存款、公保給付等事項。
    (9)停(復)職:包括停職、復職、留職停薪等事項。
    (10)免職:包括免職、解聘(僱)、解職等事項。
    (11)辭(離)職:包括辭職、離職、離職證明。
    (12)其他:性質上無法歸類上述事件之事項。

再申訴事件類別

    (1)考績:未改變公務人員身分之考績(成)評定事項。
    (2)懲處:包括警告、申誡、記過、記一大過等事項。
    (3)敘獎:敘獎等事項。
    (4)調任:包括調任(非對公務人員權益有重大影響之調任)、調職等事項。
    (5)差假:包括差假、加班、曠職等事項。
    (6)陞遷:包括陞遷、資績計分等事項。
    (7)工作指派:包括工作指派、工作條件等事項。
    (8)訓練進修:包括訓練、進修、遴訓資格等事項。
    (9)其他:包括陳情、檢舉弊端、廳舍分配、評鑑、移送監察院、移送懲戒以及性質上無法歸類上述事件之事項。

資料來源:保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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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0887
機關的行政處分被提起複審的有退休金,公法...
(共 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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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235


c為何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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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041
不好意思..想請問為什麼出差旅費不是金錢請求權呢?
之前上課老師是提跟錢有關幾乎都可以行政爭訟...
所以這個點給卡住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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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7212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B,D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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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7121

 

D不行嗎?

只要有關係到錢的問題應都可提複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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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007
B選項現今己採復審之救濟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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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843
A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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