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45期(第1、2、3類):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5832
年份:114年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32.關於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搜索律師事務所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搜扣被告與辯護人間基於《憲法》保障秘密自由溝通權之行使而生之文件資料,涉及《憲法》第 15 條所保障律師之工作權及《憲法》第 16 條所保障被告之訴訟權
(B)《刑事訴訟法》未對律師事務所之搜索、扣押設有特別之程序規定,已違反《憲法》正當 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
(C)被告與辯護人間基於秘密自由溝通權利之內涵,以面對面的語言溝通為限,不及於書信或電子傳遞等溝通方式
(D)秘密自由溝通權利之保障範圍僅限被告及犯罪嫌疑人,不及於潛在之犯罪嫌疑人
(E)若有事證足認律師或辯護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即不得主張 秘密自由溝通權利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