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為自認,自認之效力不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
(B)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提起上訴,上訴之效力不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
(C)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僅及於該人
(D)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之原因者,其效力僅及於該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14), B(94), C(140), D(208), E(0) #226554

詳解 (共 10 筆)

#424048

法規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 56 條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 三、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 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 前項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提起上訴,其他共同訴訟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時, 準用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
22
2
#830274
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提起上訴,其他共同訴訟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第 56 條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   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    及於全體。 

三、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 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     及於全體。 

前項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提起上訴,其他共同訴訟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時, 準用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


14
0
#699066

(A)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為自認,自認之效力不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

(B)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提起上訴,其他共同訴訟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C)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

(D)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 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

11
0
#1129318
第 45-1 條  







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原來是就他造之起訴或(我方上訴)為訴訟行為時

我還以為是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

感謝大家解惑
6
0
#830281
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提起上訴,其他共同訴訟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時,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5
0
#2349937
自認是不利的唷!
(共 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4144238

8F

本題是56條(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

你貼的題目是55條(共同訴訟)喔

56條主要是固有必要共同訴訟的問題,容易搞混很喜歡考

2
0
#4149899

哇~~真的耶~~剛剛仔細一看~多了個""必要""

謝謝您的提醒!

我每次在看共同訴訟的題目時,都會被搞混@@


1
0
#317129

56

1
0
#4997462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
(共 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