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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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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台中縣光隆國小等七校附設幼稚園95學年代理教師聯合甄選#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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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台中縣光隆國小等七校附設幼稚園95學年代理教師聯合甄選#5332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台中縣光隆國小等七校附設幼稚園95學年代理教師聯合甄選#5332
年份:
95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關於幼兒是否學習美語一事,教育部於93年2月9日曾發佈新聞稿說明立場,下述何者與教育部的立場相違:
(A) 有關英語教育政策,應以先母語、國語,後英語等漸進;
(B) 幼教機構將美語視為學習材料,配合時令季節與特殊慶典活動需要,進行偶發性、非特定性之融入式學習活動,並未違法;
(C) 加強對未依法設立之「雙語幼兒園」、「美語幼兒學校」,嚴加查處,亦不得以雙語幼兒園或美語幼兒學校之名義對外招生;
(D) 如果需要採分科進行教學,應聘任合格教師為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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