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給藥的原則,以下何者為非?
(A)給藥前須確認幼兒身分
(B)5歲以上幼兒方能給予固體的口服藥
(C)鼻滴劑幼兒應採仰臥姿勢,肩下墊枕使鼻孔向上
(D)難吃的藥物,先以溫水麻痺幼兒味覺神經,減低服藥的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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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1147), C(459), D(3564), E(0) #361115
統計: A(9), B(1147), C(459), D(3564), E(0) #361115
詳解 (共 5 筆)
#428223
味苦或難吃的藥物可外覆膠囊,若液體可冷卻再給予,也可以讓病患口服冰塊麻痺味覺神經,以減少藥物的苦味。
資料來源:瑞光居家護理所 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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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9475
(B)5歲以上幼兒方能給予固體的口服藥
● 嬰幼兒用藥須知
--由於嬰幼兒的肝腎尚未發育成熟,故其對藥物的代謝能力低,藥品由腎之排泄較慢,其用藥按一定公 式計算,故需按醫囑用藥,對五歲以下孩童不宜服用固體藥物 (例如:藥片或顆粒、粉末),可用溶液或將藥物加在少量開水或糖水中服用,否則孩童抗拒或哭泣容易把固體藥物吸入肺內造成危險。
--嬰兒服藥採半斜臥姿勢,以小湯匙、小塑膠杯、塑膠滴管將藥物沿舌邊慢慢滴入嬰兒口中,以免哽住。在幼兒眼中,藥物和糖果是沒有差別,且現在包裝劑型和糖果極為相似,所以必須將藥物收藏至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https://www.ylh.gov.tw/?aid=63&pid=18&i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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