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102年修正特殊教育法時,新增加哪一種障礙類別?
(A)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B)自閉症
(C)發展遲緩
(D)腦性麻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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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52), C(55), D(2613), E(0) #425230

詳解 (共 1 筆)

#736206

立院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法

自立晚報 – 2013年1月8日下午10:15

本次的法條修正重點有五項:

一、建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設置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人員的法源依據。

二、因應幼托整合,學前特殊教育實施年齡下修到從2歲開始。

三、明定主管機關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援服務應適用在家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四、增列高等教育得設置特教推行委員會及特教專責單位與專責人員,另明定高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應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

五、明確規範學校、幼兒園、社福機構應提供身心障礙支持服務項目,包括:教育輔助器材、適性教材、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復健服務、家庭支持服務、校園無障礙環境、其他支持服務。前列五項適用在家教育障礙學生適用之支援服務範圍。

立院三讀腦麻獨立列特教障別

【記者蕭博樹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8日三讀修正通過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獨立將腦性麻痺列為障別之一,並規定學校應依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提供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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