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之法源?
(A)公約施行法
(B)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C)大法庭所作成之裁定
(D)自治法規
統計: A(444), B(4270), C(2136), D(641), E(0) #2398262
詳解 (共 10 筆)
大法庭制度出現後,判例&決議已廢掉
大法庭制度目的:統一法律見解之效力,因此可以當做法源(部分學者意見)
大法庭制度取代判例
行政法之法源
1.成文法:
憲法、法律、國際法、命令、自治規章
2.不成文法:
習慣法、大法官解釋、大法庭裁定、行政法之一般原理原則
大法庭新制施行後,判例之裁判全文回歸判決本質,不再具有通案之效力。
大法庭制度正式上路之後
判例將回復為普通判決之效果
已經被踢出不成文法的行列
避免法官造法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2826-d64f9-1.html
大法庭裁定屬於不成文法
介紹的部分大家自己看
有統一見解的效力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578-58280-8179d-1.html
這題我記得阿宇有講過,特地去重聽了錄音筆,老師說答案應該要改C不過可能沒人去申訴,理由如下:
大法庭目的是避免法官造法,如果行政法院在下判決的時候覺得很困難,他們就提案然後由最高行政法院組成大法庭去審理,決定看要採甲說乙說丙說折衷說哪一個,而最後的裁定結果只有拘束提案庭,沒有對不特定人產生拘束力。(可參考107年12月7日司法院發布的大法庭成立的新聞稿)
而題目是說法源,法源是指對所有不特定人都產生拘束力。
B的部分,參照大法官釋字第374、620號解釋,決議相當於命令,是有拘束力的。
這個觀念才是正確的,不過老師說如果以後還是沒改答案只好繼續選B,至少以後如果有遇到同樣題目可以有證據要求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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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更新一下
最高法院決議制度於大法庭制度施行後,當然廢止,不待法律明文規定。
關於最高法院先前已作成之決議,並在決議中「曾經」表示的法律見解,其本身自不再有何事實上之拘束力,若欲提交大法庭,仍應回歸「先前裁判」作為判斷。亦即,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應以依據系爭決議意旨作成的「後續裁判」,來認定是否具有裁判歧異情形。
詳細可參 110 年 - 110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政風室_營運員甄試_法制廉政︰行政法概要#100906 第9題那喜蝦摩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