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B)民事訴訟法並無專屬管轄的規定
(C)當事人不得為合意管轄之約定
(D)當事人不得以合意定第二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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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11), C(9), D(518), E(0) #3427830

詳解 (共 7 筆)

#6468576
關於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1. 民事訴訟的管轄原則是「以原就被」,也就是以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為普通審判籍。
  2. 此規定於《民事訴訟法》第1條:「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 1 條

1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2   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

3   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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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民事訴訟法並無專屬管轄的規定❌
  1. 民事訴訟法有明確的專屬管轄規定。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類訴訟只能由特定的法院審理,當事人不得任意變更。
  2. 例如,《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因不動產物權或分割等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 10 條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2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C) 當事人不得為合意管轄之約定❌
  1. 當事人可以透過合意來約定管轄法院,這稱為「合意管轄」。
  2. 《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當事人得以合意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此合意必須是針對因特定法律關係而引起的訴訟,並且要以書面證明。

民事訴訟法第 24 條

1  當事人得以合意(C)第一審(D)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

2   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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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當事人不得以合意定第二審管轄法院✔️
  1. 根據上述《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合意決定的只有「第一審」的管轄法院。
  2. 第二審(上訴審)的管轄法院是由司法制度的審級體系所決定的(例如,不服地方法院判決,上訴至管轄該地院的高等法院),當事人無權透過合意來選擇或變更第二審的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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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2096
訴訟由被告住所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有專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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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普通審判籍1~自然人)﹝1﹞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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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6316
1 關於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管轄原則是「以原就被」,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
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B) 民事訴訟法並無專屬管轄的規定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C) 當事人得為合意管轄之約定
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
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D) 當事人不得以合意定第二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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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關於民事訴訟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此為「以原就被原則」
(B) 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此為「管轄恆定原則」
(C) 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二審管轄法院
(D) 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錄事、經建行政:法學大意#12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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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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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6039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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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5744
民事訴訟法§1普通審判籍1~自然人
1.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2.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
3.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A:以原就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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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10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1
1.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2.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B:有專屬管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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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4合意管轄及其表意方法
1.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
2.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C:第一審法院得合意定之。
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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