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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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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卷科目: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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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卷科目: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1236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卷科目: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1236
年份:
95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1.下列在特教法中有關IEP的規定何者不正確?
(A) 應詳述其參與普通班之狀況或不能參與之限制理由
(B) 至少每次段考完應檢討一次
(C) 學生本人可以參加IEP會議
(D) 應述明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時的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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