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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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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卷科目: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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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卷科目: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1236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卷科目: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1236
年份:
95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8.身心障礙教育之診斷與教學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集合各類專業,共同提供課業學習、生活、 就業轉銜等協助,以下何者並非法定的專業領域?
(A) 社會福利
(B) 法律訴訟
(C) 教育訓練
(D) 衛生醫療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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