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政部警政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其組織法於民國102年修正,下列何者為該法第6條明定之次級機關?
(A)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B)各保安警察總隊
(C)勤務指揮中心
(D)警察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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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8), B(2354), C(290), D(481), E(0) #820304

詳解 (共 10 筆)

#1089625
第 6 條 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刑事警察局:執行犯罪偵防事項。 二、航空警察局:執行機場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三、國道公路警察局:執行國道與經指定之快速公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 四、鐵路警察局:執行鐵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五、各保安警察總隊:執行保安、警備、警戒、警衛、治安及安全維護事 項。 六、各港務警察總隊:執行港區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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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6957

5ea9593f8be44.jpg#s-102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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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613
依據警政署組織法第6條之規定,答案應更改為B各保安警察總隊,麻煩站長更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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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4732
警政署為3級機關,次級機關依合理判斷應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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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8237
次級機關就是專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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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4735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 6 條 本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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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153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00159&flno=6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 6 條

 

I. 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刑事警察局:執行犯罪偵防事項。

二、航空警察局:執行機場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三、國道公路警察局:執行國道與經指定之快速公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四、鐵路警察局:執行鐵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五、各保安警察總隊:執行保安、警備、警戒、警衛、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六、各港務警察總隊:執行港區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II. 刑事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得置副首長3人,其他次級機關(構)得置副首長1人或2人。

 

III. 本署次級機關(構)為應勤務需要,得設勤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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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4043
(B) 警政署組織法第6條 本署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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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9400
第 6 條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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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115
內政部警政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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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99988
未解鎖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 6 條  本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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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166544
未解鎖
第 6 條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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