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敘述對費馬最後定理,何者為非?
(A)費馬宣稱自己完成證明。
(B)後人在費馬手稿中找到他的證明。
(C)上個世紀 Andrew Wiles 給出證明。
(D)這是一個關於數論的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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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0), C(6), D(2), E(0) #604720

詳解 (共 2 筆)

#4915573
費馬說他有證明出來,但頁邊不足而沒有紀錄...
(共 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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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7世紀法國數學家費馬提出,一直被稱為「費馬猜想」,直到英國數學家安德魯·懷爾斯(Andrew John Wiles)及其學生理查·泰勒(Richard Taylor)於1995年將他們的證明出版後,才稱為「費馬定理」(又稱為:費馬最後定理)。

一六三七年左右,法國業餘數學家費馬(Pierre de Fermat,圖一)在他的《不定方程式論》(丟番圖著)一書的邊緣記下:任何立方數不能分成兩立方數的和,任何四次方數不能分成兩四次方數的和,任何五次方數也不能分成兩五次方數的和,如此類推。這就是後世所稱的費馬最後定理(Fermat Last Theorem):

設 n 是大於 2 的正整數,則方程式 xn+yn=zn,沒有正整數解。

他並附加道:我發現了一個非常漂亮的證明,但這裡沒有足夠的空間可容納得下。根據後世的考證,費馬或許有辦法證明 n=3,4,5 的情形,根據當時尚未成熟的數學歸納法而推斷這命題對任意n>2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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