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警察組織法規,下列與「內政部警政署」相關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其組織法規名稱為「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B) 其內部分工法規名稱為「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C)「警察通訊所」為其次級機關
(D) 為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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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1), B(976), C(178), D(322), E(0) #2543813

詳解 (共 1 筆)

#4476539

(A) 其組織法規名稱為「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B)

中央3級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處務規程

中央4級機關(組織以法規命令定之):辦事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36&flno=8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8 條

 

I. 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機關組織以    (法規)    命令定之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辦事細則定之。

 

II. 各機關為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得就授權範圍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36&flno=4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4 條

 

 

I. 下列機關之組織 () 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 ( 以(法規 命令定之:

一、1級機關、2級機關、3級機關。

二、獨立機關。

 

II. 前項以 (法規) 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 (法規) 命令發布時,應即送立法院。


中央1級機關:行政院

中央2級機關:內政部

中央3級機關:警政署

中央4級機關:警政署 刑事警察局




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10108





(C)「警察通訊所」為其次級機關

 

機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00159&flno=2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 2 條

 

I. 本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後勤制度、警察職權行使及其他警察法制之規劃、執行。

二、警衛安全、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重大、緊急案件處理之規劃、執行。

三、協助偵查犯罪、涉外治安處理、國際警察合作及跨國犯罪案件協助查緝之規劃、執行。

四、入出國與飛行境內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

五、警備治安、保障集會遊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自衛槍枝管理及民防之規劃、督導。

六、預防犯罪、檢肅組織犯罪、保障婦幼安全、失蹤人口查尋及維護社會秩序事件之規劃、督導。

七、當舖業及保全業管理之規劃、督導。

八、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整理、交通事故處理及協助交通安全宣導之規劃、督導。

九、警察資訊作業、資(通)訊安全及鑑識科技、通訊監察之規劃、督導。

十、社會保防與社會治安調查之協調、規劃及督導。

十一、警民聯繫、警察公共關係、警政宣導及警民合作組織之規劃、督導。

十二、警察勤(業)務督導及警察風紀督察考核。

十三、配合辦理災害整備、應變與民防有關之事項。

十四、所屬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通訊、民防防情指揮管制、警察機械修理及警察廣播電臺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五、其他警政事項。

 

II. 前條指揮、監督之命令,應以書面行之;必要時,得以言詞行之。

 

 

(D)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之機關

 

辦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00159&flno=1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 1 條

 

內政部  (警政署)  為辦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構)執行警察任務,特設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指導監督直轄市警政、警衛、縣 (市) 警衛之實施

 

警政署辦理全國警察行政、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構)執行警察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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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2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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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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