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二條規 定,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其評量方 式不包括以下何者?
(A)晤談
(B)多階段評量
(C)直接觀察
(D)醫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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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1330), C(98), D(671), E(0) #1340326

詳解 (共 5 筆)

#1406119

第 二 條   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等方式,或參考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記載蒐集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之。

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評量,除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均不得施以學科(領域)成就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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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16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2

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等方式,或參考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記載蒐集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之。

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評量,除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均不得施以學科(領域)成就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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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632
B 多階段評量是針對資賦優異學生的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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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身心障礙學生:多元評量1.標準...
(共 1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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