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訴訟之第二審上訴,上訴狀內未記載下列那一事項,不屬於原審法院應命補正者?
(A)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
(B)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
(C)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
(D)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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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1), B(293), C(521), D(2697), E(0) #1983383

詳解 (共 10 筆)

#3305999

441條(上訴之程式)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    三、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    四、上訴理由。    上訴理由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    二、關於前款理由之事實及證據。 

 

442條(原審對不合法上訴之處置)   提起上訴,如逾上訴期間或係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而上訴者,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    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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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835

第二審  上訴理由採任意提出主義

第三審  上訴理由採強制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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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7903


無庸命補正、亦不得駁回:(民訴§442第3項)

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者,因本法民訴§444-1規定,雖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第一審法院亦不必定期命補正且不得以當事人未具上訴理由而駁回其上訴。


參考自三民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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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9449
第二審上訴 (第二審)  VS  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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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2761
(A)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X;屬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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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3133
(一)依民事訴訟法§441Ⅰ規定:「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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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6503
第441條(上訴之程式)    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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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8191
民訴§441Ⅰ「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
(共 20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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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6264

速解:
1.民事第二審採覆審制(事實審),不會強制上訴二審理由再重複一次。
2.三審採事後審制(法律審),法律審上訴理由必然與事實審不同。所以強制附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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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3418
上訴理由無須命補正,但上訴理由書得命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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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2068352
未解鎖
二審上訴理由非一定需補正三審則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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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02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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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民事訴訟法第442條:(原審對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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