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訴訟代理人未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下列何種行為?
(A)自認
(B)受送達
(C)選任代理人
(D)爭點簡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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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8), B(93), C(2667), D(120), E(0) #1983389
統計: A(1098), B(93), C(2667), D(120), E(0) #1983389
詳解 (共 6 筆)
#3363484
口訣:若再反核帶上汽車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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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089
第70條(訴訟代理人之權限)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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