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官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A)法官之前夫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
(B)法官之叔叔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
(C)法官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姐夫
(D)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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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3024), C(422), D(285), E(0) #1983393

詳解 (共 8 筆)

#3323613

民事訴訟法

 

32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
二、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8血5姻),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三、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該訴訟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家屬(需法官本人
五、法官於該訴訟事件,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需法官本人

六、法官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

 

33

遇有下列各款情形,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 一、法官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法官有前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當事人如已就該訴訟有所聲明或為陳述後,不得依前項第二款聲請法官迴避。但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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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021
刑事訴訟法第17條:推事於該管案件有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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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5891
補充:更審是第三審發回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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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110

32條(法官之自行迴避及其事由)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    二、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三、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該訴訟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家屬者。    五、法官於該訴訟事件,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者。    六、法官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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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292

沒有更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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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8360
法官的親戚是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時 “得”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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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4995
(A)法官之前夫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X;應自行迴避)
(B)法官之叔叔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X;應自行迴避)
(C)法官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姐夫(O;非應自行迴避)
(D)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X;應自行迴避)

民事訴訟法 第 32 條 (法官之自行迴避及其事由)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
二、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三、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該訴訟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家屬者。
五、法官於該訴訟事件,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者。
六、法官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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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4321
口訣記憶: 民訴32(有7) 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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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2206019
未解鎖
參與過前審裁判配偶、前配偶8血親5姻親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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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598990
未解鎖
(B) 法官之叔叔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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