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假扣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債權人就附條件或期限之金錢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B)債權人就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C)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D)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得逕供擔保以代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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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7), B(202), C(290), D(2314), E(0) #1983387
統計: A(437), B(202), C(290), D(2314), E(0) #1983387
詳解 (共 10 筆)
#3323515
假扣押:暫時凍結 (1)錢 (2)物品轉換成錢
預防性
須向法院申請、債權人提供1/3金額
假處分:暫時凍結 錢以外(防止權利更變)
預防性
須向法院申請、債權人提全額
假執行(先執行):強制執行拍賣、變賣
起訴後判決未確定前
有判決書就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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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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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067
第526條(請求及假扣押原因之釋明)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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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9603

金錢請求、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附條件期限金錢請求,皆可假扣押

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 才能假扣押

因為原因不夠釋明而提供擔保,要問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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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7957
第526條(請求及假扣押原因之釋明)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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