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民事訴訟法,下列何者無當事人能力?
(A)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B)起訴前已病逝之乙
(C)植物人丙
(D)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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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 B(3758), C(216), D(82), E(0) #1983384
統計: A(113), B(3758), C(216), D(82), E(0) #1983384
詳解 (共 8 筆)
#3737915
第40條(當事人能力)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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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215
(B)依民法第6條及民訴第40條規定,起訴前已病逝之乙無權利能力,因此無當事人能力
民法 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事訴訟法 第40條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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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1592
民事訴訟法第 40 條
I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II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III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IV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A)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8 條:
I 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
II 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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