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他著手準備新學年特推會的相關工作時,下列做法何者不符合新北市的規定?
(A)邀請校長擔任特推會的主任委員
(B)委員名單包括各處室主任、特教教師代表、普教教師代表、以及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等共 10 人
(C)委員聘書上印有「任期一年」
(D)一學年召開一次特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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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99), C(63), D(1466), E(0) #1325424
統計: A(54), B(99), C(63), D(1466), E(0) #1325424
詳解 (共 7 筆)
#2828103
中央的已修正,新北的還沒修正
若此題的狀況建議還是以地方的法規為主,因為題目是問新北市的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2 年 12 月 04 日 |
|---|
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
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
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
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
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 訂定時間: |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1日 |
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
員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各處室主管。
二、校內特殊教育教師及普通班教師代表若干人。
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至少一人。
前項委員中,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校長及各處室主管為當
然委員。
學校因特殊情形,致本會委員無法依前二項規定組成者,應報本府教育
局核備。
20
0
#2794759
102修正了
是13-21人!!!!!!
13
0
#1547566
(A.B)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101年08月01日
本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 員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各處室主管。 二、校內特殊教育教師及普通班教師代表若干人。 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至少一人。 前項委員中,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校長及各處室主管為當 然委員。 學校因特殊情形,致本會委員無法依前二項規定組成者,應報本府教育 局核備。
10
0
#1391041
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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