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種情形,法院不得為中間判決或裁定?
(A)獨立之攻擊防禦方法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
(B)訴訟標的之一部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
(C)請求之原因與數額俱有爭執,法院以其原因為正當者
(D)訴訟程序上之中間爭點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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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817), C(241), D(60), E(0) #371925
統計: A(86), B(817), C(241), D(60), E(0) #371925
詳解 (共 5 筆)
#459377
中間判決:第 383 條
各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中間判決。
請求之原因及數額俱有爭執時,法院以其原因為正當者,亦同。
訴訟程序上之中間爭點,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先為裁定。
第 382 條
訴訟標的之一部或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一部之終局判決;本訴或反訴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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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679
(B)訴訟標的之一部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
| 第 382 條 | 訴訟標的之一部或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 法院得為一部之終局判決;本訴或反訴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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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675
給2F,中間判決,指的是一個審級的終局判決前,為了釐清「前提爭點」而下的判決,試舉數例:
一、A起訴請求B給付票據上之款項500萬元,惟法院審理中,B抗辯A的票據是偽造的,縱使不是偽造,A已因票據法上原因,不必付款500萬。
→前提爭點是「票據到底是不是偽造的?」,中間判決就是票據係偽造(也可以不是偽造,端看法官的心證及當事人的證據)
二、A起訴求B租屋應給付租金3萬元,惟法院審理中,B抗辯A、B間是贈與契約,縱使不是贈與契約,A要求之租金亦過高,B不應給付3萬。 →前提爭點是「B住的屋子,到底是基於A的租賃,還是A的贈與?」,中間判決同上,端看法官如何下判決。
→前提爭點是「票據到底是不是偽造的?」,中間判決就是票據係偽造(也可以不是偽造,端看法官的心證及當事人的證據)
二、A起訴求B租屋應給付租金3萬元,惟法院審理中,B抗辯A、B間是贈與契約,縱使不是贈與契約,A要求之租金亦過高,B不應給付3萬。 →前提爭點是「B住的屋子,到底是基於A的租賃,還是A的贈與?」,中間判決同上,端看法官如何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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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477
我還是有點不懂?!中間判決的意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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