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學理上,下列何者是「特別權力關係」之特徵?
(A)當事人地位平等
(B)相對人義務之確定性
(C)行政主體無特別懲處權
(D)相對人法律救濟途徑之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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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799), C(302), D(3613), E(0) #2065544
統計: A(115), B(799), C(302), D(3613), E(0) #2065544
詳解 (共 7 筆)
#3602624
關於特別權力關係有以下特徵:
(1)雙方地位不平等:
行政機關係立於國家高權之地位,強調在特別權力關係下之人民的服從義務。
(2)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行政機關可以透過命令限制人民基本權,不需法律授權。
(3)相對人義務不確定:
承上,由於不需法律授權可逕以命令限制人民基本權,等於由機關任意為之。
(4)得懲戒相對人:
當相對人違反義務時,機關有懲戒權。然而基於上述特徵,相對人之義務不確定且漫無邊界,也造成懲戒權的濫用。
(5)不得爭訟:
在特別權力關係下,相對人受到行政機關的處置並非行政處分,而僅僅是機關內部的「指令」。因而不適用一般的權利保護,自不得提起訴願與訴訟。只能透過機關內部提供的管道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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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6201
行政法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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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6694
我還以為這堂考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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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5963
.@@...還是不懂....... 公務人員法律救濟方式有 複審 再審議 行政訴訟(與錢有關,保障法第25~26,可行訴第60條,再審議第94條), 以及申訴 再申訴 行政訴訟(與管理措施有關,第77~78條),應該算有法律救濟途徑,...
而, 公務人員, 在考銓裡說,
對國家負有義務, 其權利義務非絕對對價關係, 惟須符合法規及明確性原則....等等,
, 反而 義務 看來比較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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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9521
話說釋字785已經破除了特別權力關係
不能訴訟的限制了
我想這題110年開始已經不適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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