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關薪資所得之扣繳,何者錯誤?
(A)採固定薪資之居住者,按全月給付額扣繳 5%
(B)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取政府所發放之薪資,按每月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 3 萬元部分扣繳 5%
(C)每月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 2,000 元,免扣繳
(D)同一納稅義務人對居住者全年給付額未超過新臺幣 2,000 元,免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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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75), C(64), D(206), E(0) #884444
統計: A(48), B(75), C(64), D(206), E(0) #884444
詳解 (共 7 筆)
#1135681
D是改1000元就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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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252
請問D是哪邊有錯呢?有沒有人知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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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6584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 2 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薪資按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之: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
第 3 條:
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30000元部分,扣取5%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第 8 條:
1.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第 2 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薪資按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之: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
第 3 條:
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30000元部分,扣取5%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第 8 條:
1.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2. 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並得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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