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有關行政倫理的弔詭性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律等同於道德
(B)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
(C)法律的作用在強制及治本
(D)將行政倫理當「教條」,方能提升政府施政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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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3499), C(151), D(342), E(0) #412151

詳解 (共 7 筆)

#620082
將行政倫理當作「發自內心的道德共識」,而非「教條」
83
2
#743177
倫理的弔詭在於它可以匡正行政行為,卻沒有法律的制裁力量;它可以
是改善社會風氣的治本良方,卻也可能被譏為不切實際的空談。
49
1
#760704
弔詭就是『似是而非』
15
0
#857689
當成「教條」的話,可能會有「目標錯置」的問題
13
0
#617625
(D)將行政倫理當「教條」,方能提升政府施政品質
是錯的 該如何改成對的?
 
5
0
#714105
如果改成以下:

(D)公務人員將行政倫理之理念內化,方能提升政府施政品質 
 
是否可以算正確呢?
3
0
#703253
弔詭性.....求解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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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584951
未解鎖
弔詭:似非而是 弔詭之補充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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