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關於再審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再審之訴,應於20 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B)再審之不變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
(C)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自判決確定後已逾5 年者,不得提起再審
(D)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違背法令時,當事人如據以為再審之理由者,其不變期間,應自該解釋公布當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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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6), B(124), C(100), D(151), E(0) #442920

詳解 (共 8 筆)

#714593

第 500 條

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
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
年者,不得提起。
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
,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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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35
解釋字號:釋字第 209 號
 解釋日期:民國 75 年 09 月 12 日
 解 釋 文: 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經本院解釋認為違背法令之
本旨時,當事人如據以為民事訴訟再審之理由者,其提起再審之訴或聲請
再審之法定不變期間,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五百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應自該
解釋公布當日起算
惟民事裁判確定已逾五年者,依同條第三項規定,仍
不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而提起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本院釋字第一八
八號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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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3571
上訴:: 判決不服; 20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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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265
(D) 釋字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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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990
終於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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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223
新釋字! 釋字八百號補充釋字兩百零九號...
(共 4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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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0204
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
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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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8489
CH6 再審程序 ,再審最長五年計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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