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中區策略聯盟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國中特教資賦優異#127550
年份:114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10.依照 113 年新修訂的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有關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的鑑定基準,下列何者不包含在內?(A)創造傾向量表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且經推薦(B)創造能力測驗得分在平均數百分等級九十七且經推薦(C)實作評量表現優異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推薦(D)參加政府機關舉辦之國際或全國性創造發明競賽獲前三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