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資優班黃老師參加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時發現,它與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的要求不太一樣,黃老師需要特別留意下列哪一項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與 IEP 不同、但必須具備的要項,以符合規定?
(A)轉銜資料
(B)輔導重點
(C)優弱勢能力
(D)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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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0), C(11), D(6), E(0) #3457049

詳解 (共 2 筆)

#7343411

這題考驗的是對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中關於計畫內容細節的精確掌握。這也是教甄考題中最具鑑別度的「法條對比題」。

我們來拆解為什麼答案是 (B) 輔導重點

? 核心邏輯:資優 IGP 與身障 IEP 的內容差異

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我們可以發現這兩份計畫在組成要項上有其「共同點」與「獨特點」。

1. 法條對照表

要項內容 身障 IEP (第 9 條) 資優 IGP (第 10 條) 差異點析
能力評估 學生優劣勢能力 ? 學生優力、特質 ? 兩者皆有,故 (C) 不是差異。
輔導/目標 學年/學期教育目標 輔導重點及建議 資優 IGP 獨有「輔導重點」字眼。
轉銜服務 轉銜服務內容 ?️ 轉銜需求 ?️ 兩者皆有,故 (A) 不是差異。
特教服務 特教、相關服務及資源 學生需求之調整 兩者性質雷同。

? 為什麼 (B) 是正確答案?

在法律條文的遣詞用字中:

  • IEP 強調的是「教育目標」(因為身障學生需要補救、達成特定功能指標)。

  • IGP 則特別使用了 「輔導重點及建議」。這是因為資優教育更強調適性輔導、心理社會適應及優勢開發,而不僅僅是學業目標的達成。

⚠️ 關於選項 (D) 的陷阱

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BIP) 是專屬於 IEP 的要項(針對有情緒行為問題的身障學生)。 雖然 2e 學生(雙重特殊需求)可能同時具備 IGP 與 IEP,但 (D) 是 IEP 的內容,而非「IGP 不同於 IEP 但必須具備」的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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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題目解析 題目提到資優班的黃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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