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受任人(期貨經理事業)應與參與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決策或相關業務業務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簽
訂書面約定,載明如上開人員及其配偶持有期貨交易部位或上市、上櫃股票、具股權性質之衍
生性商品時,除有正當理由並事先以書面報經督察主管或其他由高階管理階層者所指定之人允
許者外,於買入某種股票或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後幾日內不得再行賣出,或賣出某種股票
或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後幾日內不得再行買入?
(A) 7 日
(B) 10 日
(C) 20 日
(D) 30 日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