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傳統的課程編製,都採「學科中心法」。到1920 年代以後,課程編製方法,計分1.生活動靜中心法2.活動分析法3.社會機能法4.青少年需要中心法。其盛行的順序是:(87.彰師中等代課)
(A)1.→2.→3.→4.
(B)2.→3.→4.→1.
(C)3.→4.→1.→2.
(D)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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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9), B(1635), C(595), D(305), E(4) #5208

詳解 (共 4 筆)

#3041
1920 學科中心--活動分析法--社會機能法---青少年需要中心法---生活動靜中 心法。口訣:動色輕生。(動色心就會輕生,要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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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1825

[活動分析法] :將人類生活分析成許多零碎的「目標」,使學生學習

[社會機能法] : 採用核心課程,以社會生活為中心,培養學生參加社會活動和解決生活問題的能力。
[青少年需求中心]: 則以學生調查為主,先了解青少年需求,然後再使之社會化。
[生活動境中心法]:折衷於(青年)和(社會)之間,兼顧兩方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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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079
「學科」中心 一 活「動」分析法 一 社「會」機能法 一 青「少」年需要中心法 一 生「活」動靜中心法。→ 學格(科) 鬥(動) 會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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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7601
學科中心-活動分析-社會機能法-青少年需...
(共 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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