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股東會為董事解任之決議,應有:
(A)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B)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C)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D)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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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32), C(6), D(0), E(0) #3365297

詳解 (共 1 筆)

#6829137
1. 題目解析 在股東會中,對於董事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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