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決標之單價金額為新臺幣5,000元,於辦理決標公
告時決標金額填列為新臺幣5,000元,尚屬適法。
(B)複數決標案件,決標
公告時決標金額應合併計算填列。
(C)有一採購案,原契約金額為新臺幣
200萬元,機關因業務需要而追加新臺幣8萬元,依規定仍應辦理定期彙送。
(D)減價收受金額之計算得預先於契約中規定。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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