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有關我國人事體制特色之敘述何者錯誤?
(A)考試權與行政權分立
(B)人事行政人員屬一條鞭制度
(C)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D)考試委員人數為 29 人
統計: A(393), B(704), C(78), D(3372), E(0) #796422
詳解 (共 10 筆)
108.12.10新聞報導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將考試委員人數自現有19人修改為7至9人,任期由6年縮短為4年,
考試院長伍錦霖對此表示,尊重立法院行使憲定的立法職權,但對這一結果,表示遺憾。
憲法:考試委員若干人,監察委員29人
瞎掰記憶: 現烤肉乾,煎很久

修正日期109/01/08
下列那類機關在我國不屬於「一條鞭制」的運作型式?
(A)人事機關
(B)研考機關
(C)主計機關
(D)政風機關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90 年 - [行政學大意] 9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第一試#3075
答案:B
目前我國公務人員體系中,屬於「一條鞭制」管理與任用者,僅為「人事」、「主計」、「警政」及「政風」四類人員,其分別適用的專屬人事管理法律為「人事管理條例」、「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警察人員管理條例」及「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由於這四類機構與人員的設置及管理任用,均是中央政府中的主管機關統籌管理,所以這些公務人員屬於「一條鞭」的管理系統,形成獨立於行政機關自主的一條鞭系統。
在實際運作上,關於「人事人員」的管理與任免,行政院暨其所屬機關體系(包括地方機關),係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主管;至於其他四院暨其所屬機關的人事人員,則是由考試院的銓敘部主管。而「政風人員」的主管機關為法務部(政風司)、「警政人員」為內政部警政署主管、「主計人員」則為行政院主計處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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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我國人事組織的敘述,何者錯誤? |
身心障礙◆行政學- 105 年 -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行政學大意#49984答案:A
A.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籌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及公營事業之人事行政業務;但有關人事考銓業務,仍受考試院指揮監督。考試院對於考績,任免等五項屬非完整職權,只有法制與指揮監督權,人事總處才有執行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掌理事項,除負責人力規劃、進用、訓練、考核、待遇、福利等,並統籌行政院所屬人事人員管理事項。以及負責公布全國各縣市氣候異常期間的上班上課情況。
參考:考試院VS人事行政局。
一、人事行政機關一條鞭制,即人事主管機關(考試院)與其所屬機關(考選
部、銓敘部)及行政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各級行政機關之人事機構,
均連貫形成獨立於行政機關自主的一條鞭系統。
二、按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如下: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
理下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1. 考試。
2.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3.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三、考試院為全國最高的考試機關以及全國人事管理的主管機關,主管考選事
項,銓敘部主管政策性、法規性及法律適用疑義之解釋,保訓會主管保障
及培訓事項。
四、人事行政總處則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事管理的統籌機關,人事行政總
處主管者,偏重於執行性、管理性及技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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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計兩大幕僚系統長期採用「一條鞭」式指揮、管 理模式,乃是我國威權統治時期行政權內部運作的重要特色。
至於,何謂 「一條鞭」?根據「大辭典」之解釋(三民書局,民七十四年:一一): 明朝萬曆年間,實施「一條鞭法」,將丁役、土貢方物等各種原有稅賦, 悉併於田賦一條,皆計畝徵銀,折辦於官,因其立法頗為簡便,故嗣後用 以比喻凡事刪繁就簡,或事權統一者為一條鞭。
現行各級政府人事、主計 兩大「一條鞭」運作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