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關於刑法上「自首」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在犯行尚未被發覺前,即向該管司法機關自承所犯之罪
(B)行為人必須親自自首,不得託人代理自首
(C)行為人於自首後,必須自動接受裁判
(D)若行為人符合自首規定時,得減輕其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5), B(6057), C(779), D(229), E(0) #682465

詳解 (共 10 筆)

#957342
自首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害人或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
(二)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的犯罪行為。
(三)自首必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如檢察署、警察局)或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為之。自首之方式,可以口頭(如打電話)或書面,自行前往或託人代理為之,又向非偵查機關請其轉送亦可,但以轉送至偵查機關時,才生自首之效力。自首,尚以自動接受裁判為必要。所謂自動接受裁判,固不必即時親身投案,如告知自己所在,自居於可能受裁判之狀態下亦可。如告知犯罪事實後隨即逃亡,則不成立自首。
234
1
#1536013

謝謝樓上兩位

所以

原則~需親自自首

例外~得委託代理人

50
0
#956944

刑法62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26
0
#969176
http://www.chc.moj.gov.tw/ct.asp?xItem=16315&ctNode=5578&mp=016
如何自首
一、自首之定義:
  指犯罪人於犯罪未被發覺前,向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  )自動陳述其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者。

二、法條依據與宗旨:
  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所謂「特別規定」係指刑法分則特別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例如:刑法102條、122條第3項、154條第2項等。因此,自首乃採必減主義,其立法宗旨在獎勵犯罪人悔悟遷善,使偵查機關早日發覺犯罪,避免株連無辜。

三、自首之要件:
(一)自首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指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若僅被害人或其他人知悉犯罪,仍屬未發覺。
(二)自首須告知自己所為的犯罪事實-自動陳述犯罪之始末。
(三)自首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為之,且願受裁判-若自行報告犯罪後即逃匿、規避,則不成立自首。又向被害人自首者,亦為無效之自首。

四、自首之方式:
(一)口頭陳述或書面報告均可,書面報告不以表明自首字樣為必要。
(二)親自前往自首或託人代為自首均可。
(三)直接向有偵查權之機關自首或間接向非偵查機關自首請其轉達亦可,但後者以轉送至偵查機關時,亦生自首之效力。 

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103/10/01

25
0
#1535905


.11 下列關於刑法上「自首」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在犯行尚未被發覺前,即向該管司法機關自承所犯之罪 
(B)行為人必須親自自首,不得託人代理自首
(B)行為人必須親自自首,得託人代理自首  
(C)行為人於自首後,必須自動接受裁判 
(D)若行為人符合自首規定時,得減輕其刑 
20
0
#957370
壹、自首之意義:

    是指「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通常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務員,如檢察官、警
    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之意。自首制度的用意在獎勵犯人悔過自新,並
    使偵查機關容易明瞭犯罪的真相,不致牽連無辜,而且可以省掉為了偵查犯人所花費的人
    力、物力、時間等。為此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
    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貳、自首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
       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
       害人或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
    (二)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的犯罪行為。
    (三)自首必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如檢察署、警察局)或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為
       之。自首之方式,可以口頭(如打電話)或書面,自行前往或託人代理為之,又向非
       偵查機關請其轉送亦可,但以轉送至偵查機關時,才生自首之效力。自首,尚以自動
       接受裁判為必要。所謂自動接受裁判,固不必即時親身投案,如告知自己所在,自居
       於可能受裁判之狀態下亦可。如告知犯罪事實後隨即逃亡,則不成立自首。

以上節錄自法務部網頁
19
0
#1531585

luchbox_21
自首要 向 有 偵查機關 得單位才算喔  可看最佳解
所以你說的那個案件不算自首

個人淺見 有錯請改正^^ 

16
0
#1312168
自首,尚以自動接受裁判為必要。所謂自動接受裁判,固不必即時親身投案,如告知自己所在,自居於可能受裁判之狀態下亦可。如告知犯罪事實後隨即逃亡,則不成立自首。 
8
0
#1522671

我記得很久以前有一個案件,是說有一個人殺人了,向電視台說有大新聞,SNG車來了之後,發現殺人犯車上還載著屍體,記者苦勸他去警局--------+當時警察還不知道,只有記者知道,應該構成自首要件吧?

8
0
#962290
(A)的司法機關是不是不夠精確呀,自首必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
7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43059
未解鎖
(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
(共 29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