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司法院解釋,某直轄市政府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公告:凡未經核准,於電桿設置廣告物者,不問有無
污染環境,概予禁止並處罰。此公告係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明確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統計: A(4452), B(3281), C(460), D(72), E(0) #1832547
詳解 (共 10 筆)
本題是考釋字第 734 號,某直轄市政府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公告:凡未經核准,於電桿設置廣告物者,不問有無污染環境,概予禁止並處罰=>已逾越母法授權之範圍,故此公告係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依題意知,某直轄市政府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公告=>係指某直轄市政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之概括條款規定公告,故此公告並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及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因此,本題不得選(B)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之複雜性及適用個案之妥當性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苟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得謂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相違(釋字 432、690)。
釋字第 734 號 【設置廣告物污染環境案】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南市環廢字第0九一0四0二三四三一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一、二,不問設置廣告物是否有礙環境衛生與國民健康,及是否已達與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前十款所定行為類型污染環境相當之程度,即認該設置行為為污染行為,概予禁止並處罰,已逾越母法授權之範圍,與「法律保留」原則尚有未符。
母法說要有污染行為要罰
此公告卻說不問有沒有污染皆罰 跟母法說的不同
所以不符合母法的規定範圍 --違背法律保留
告訴大家一個方法
每次我寫題目看到主體不是法律一定要先優先考慮是不是法律保留
大多數的人會先想明確性的問題
再來就是看內容有沒有逾越其位階(可能影響人身自由之類等等)
不知道原本法條沒關係
看看題目有寫不問有無污染環境,概予禁止並處罰
一看就很容易逾越原本法律原本所沒有規定的界線
所以就選法律保留
如果這題有比例原則,那應該是最完美的答案!否則光看題目,其實看不出來廢棄物清理法是怎麼規定的,說不定這個公告是符合法條內容的啊@@ 只因為釋字出現過,題目敘述就這麼不清不楚沒頭沒尾,覺得不妥(抱怨一下…XD)。
這題我的邏輯是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公告
此公告係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所以是在問這個"公告"行為
法律明確性是指"法律"
公告是行政行為 需要依法行政 (積極:法律保留原則)
釋字734號
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南市環廢字第0九一0四0二三四三一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一、二(該府改制後於一00年一月十三日以南市府環管字第一0000五0七0一0號公告重行發布,內容相當),不問設置廣告物是否有礙環境衛生與國民健康,及是否已達與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前十款所定行為類型污染環境相當之程度,即認該設置行為為污染行為,概予禁止並處罰,已逾越母法授權之範圍,與法律保留原則尚有未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個月時失其效力。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34
真的,沒看過該釋字,根本不知道答案,照題目推理,頂多推出明確性原則。
這題不給線索,是要有看過才會
16FKoandy
明確性原則不能這樣看啦
是看三個條件
1.意義非難以理解
2.受規範者所得預見
3.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重點是在能否能讓受規範的人了解這行為是否違法
而且更何況
先看最佳解有說某直轄市就算政府就是依照第二十七條十一款規定的
再配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就有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 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法律就有規定罰則了
難道你想要命令牴觸法律??
哩喜勒是在哈囉???
回覆三樓的:第一段答案是A法律保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