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現行規定,下列何者不具有法律案之提案權?
(A)行政院
(B)立法委員
(C)總統
(D)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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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157), C(4345), D(317), E(0) #2331730

詳解 (共 5 筆)

#4037559

簡言之:記得五院皆可提法律案就好


行政院、考試院
依據憲法§58、§59、§87

司法院、監察院
分別依據釋字第3號、第175號

立法院則由立法委員
以書面附具條文,且15人以上連署提出
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7、§8

*至於總統不能提法律案,但可以由行政院代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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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7159

依現行規定,具有法律案之提案權。如下:

1)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 15 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案除別有規定外,

     應有 10 人以上連署。(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8)

2)立法院之黨團

 

     A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三席且席次較多之五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

       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

     B每一政黨以組成一黨團為限;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三人以上。

       未能依前項規定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委員,得加入其他黨團。

       (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

     C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5條)

3)行政院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提出於行政院

     會議議決之。(憲法 第58條)

4)考試院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憲法 第87條)。

5)監察院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 3 號,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6)司法院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 175 號,司法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目前在無法律明文規定授權下,關於總統提案,可透過自身黨團協商後,交由該黨

執政的行政院或立法委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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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7217

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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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644
五院+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共6個單位具...
(共 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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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1864
五院皆可提法律案,總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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